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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文号沪国税个[2008]2号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颁布日期2008-0-5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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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文号沪地税个[2008]5号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日期2008--6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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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文号沪地税个[2008]9号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日期2008-8-2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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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文号沪地税个[2008]6号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日期2008--0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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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月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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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按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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